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促进和预防第十七条已修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教师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并为教师接受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