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设立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非营利性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