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促进和预防第十二条已修改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监测、调查、报告、技术指导、精神健康促进以及其他预防和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