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健康促进和预防第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建立以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