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合作区内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依法聘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