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合作区内的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参加社会保险统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福利、工资的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