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合作区内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变更、停业、歇业、终止营业或破产,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合作区管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