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合作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建设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能,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