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合作区管委会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合作区管委会要创造条件,培育各种社会中介和咨询、服务机构,为合作区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服务。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