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合作区内规划、建设、房产、土地等管理中应当收取的各项费用,由合作区管委会收取,除依法上缴外,用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