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一)采供血机构执业登记情况;(二)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位置和服务时间;(三)年度采血量、供血量;(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五)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六)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