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采供血机构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核实无偿献血者身份、献血量等免费临床用血必要信息的查询服务。临床用血费用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定期结算。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