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采供血机构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采供血机构执业登记情况;

(二)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位置和服务时间;

(三)年度采血量、供血量;

(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五)献血者本人及其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政策、程序及咨询电话;

(六)无偿献血表彰的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