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为港口发展提供财税、土地、海域使用等方面的优惠、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