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港口投资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