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港口设施取得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后,方可停靠国际航线船舶。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应当经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核验,经核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