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