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沿岸两侧应当建设生态隔离带或者绿化带,经过城镇建成区的应当建设河滨绿地。具体范围由沿线地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组织实施。沿线地区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优化水量调度和水资源配置,定期实施底泥生态清淤,提高通榆河水体交换能力和水网自净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