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措施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