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资金、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