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