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节庆、当地民间习俗等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