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节庆、当地民间习俗等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