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传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传承人。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