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第十条有效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专家组成的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资源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共享。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