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建议或者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