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二条有效遗体处理的有关费用由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无名、无主遗体的DNA检材提取、火化等处理费用,由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从社会救济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