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遗体应当在7日内火化,腐烂遗体立即火化。需要延期火化的,应当经县(市、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批准。

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实行火化。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