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三条有效遗体火化后,提倡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鼓励公民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