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