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并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