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携带或者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