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农业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