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第四十五条有效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资金应当重点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