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活动的专业人才储备体系,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人才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