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人才优待政策,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增加对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资金投入,搭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鼓励和吸引境外、省外高新技术人才到本省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