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新技术人才优待政策,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人才引进机制,增加对培养和引进高新技术人才的资金投入,搭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平台,鼓励和吸引境外、省外高新技术人才到本省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