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入驻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集聚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当简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