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产业集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和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应当优先安排审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