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省设立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