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对集聚区内的研究开发机构、技术检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给以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