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引导,整合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资源,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