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生产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高新技术产品,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经济技术区域建设和贸易活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企业根据需要在境外设立机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