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国内外企业到本省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其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经认定,享受本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优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