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第十九条有效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禁止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