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通过政府投入、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筹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