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坚持专业台网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逐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