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