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开封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封城墙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开封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