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第三十二条有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数据资料和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