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金的支付第二十九条有效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