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一百二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